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报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本单位是隶属于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中央和北京市机关提供会议场所与相关服务,会议场所提供与管理相关餐饮、娱乐、商品服务、培训接待服务等。本单位内设客房部、会议部、餐饮部、保卫部等28个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20人,实有人数8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1837.26万元,比上年增加34578.71万元,增长92.8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115.45万元,比上年增加3215.11万元,增长8.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3.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22615.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3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574.21万元,比上年增加1270.74元,增长4.06%,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项目支出4552.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8021.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0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6500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本单位增加消除安全隐患专项支出及服务提升专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9.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22年度决算3519.3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19.35万元,增长251.94%。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022年度决算3519.3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19.35万元,增长251.94%。主要原因:本单位增加消除安全隐患专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67.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6.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27台,805.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是指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详见附件。